街坊拍艺术照遭遇套餐陷阱
时间: 2024-07-23 10:24:39 | 作者: 彩色隐形眼镜
(记者李诗敏 文/摄)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时下不少街坊喜欢和闺蜜朋友去影楼拍摄各式艺术照,体验不一样的穿搭风格,留下共同的青春记忆和美丽。但是最近家住荔乡路的马女士却因为拍摄艺术照很是郁闷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近日,马女士和她的闺蜜向记者讲诉,在某高档影楼拍艺术照时,本来签订了1500元的套餐协议,可到最后却多花了1000元。“选照片时,影楼的选片员诱导我们最终选择删除不喜欢的照片,说删了照片不能恢复,而且不让看缩略图。为此多选了一些,但删照片到某些特定的程度,就锁电脑屏幕不让挑选,再游说我们全要剩下的照片。”马女士表示。由于没经验,马女士在服务人员的游说下,懵懵懂懂地让商家牵着鼻子走,从当天下午三点半选片到晚上九点半,买多了11张照片并多付了960元,令马女士难以接受的是,最后工作人员竟然刷了1000元,说1000元的套餐有扇子、屏风等小摆件赠送。
日前,记者来到马女士所说的影楼,影楼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推荐各种优惠套餐,并一再表示套餐价包括所有费用。记者追问:“之后选照片会不会另外加钱?是否还有后期隐形消费?”服务人员给出答复称,主要以顾客的选择为主,也可以制定个性化的消费方案,尽量给优惠,例如送相册等等。记者在店停留约半小时,发现不少顾客在挑选照片时也出现类似马女士的情况,在相同的手法下,顾客也多花了几百块到上千块购买相框和照片。随后记者到大众点评、美团等商家推荐APP上观察到,针对此商家,有不少街坊留言出现强迫加钱选片、重新选片等差评。
为此,记者正常采访了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的邓若云律师。邓若云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的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一样的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”另该法第九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作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”
“影楼工作人员诱导选片、电脑锁屏不让挑选等营销手段属于变相强制消费,侵犯了马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。”邓若云说。就目前而言,商业艺术摄影行业中存在大量的诸如服装分等级、化妆须加钱、底片要另行购买、诱导甚至强制选片等“潜规则”。但因消费的人在订立摄影服务合同前并未要求摄影机构进行说明,抑或是因仅达成口头协议及未保留侵权证据,导致在摄影机构承诺缩水时难以维权。
邓若云律师建议:消费者应在订立合同前要求摄影机构就服装、化妆、底片归属、精修数量、加片价格等具体事项做说明,形成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。在遭遇侵权时,应注意保留录音录像、聊天记录、交易记录等证据。协商不成的,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摄影机构承担违约等责任。 (报料人:马女士)